渝教规办〔2023〕1号关于对2017年度立项逾期未结题课题予以撤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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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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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有关市教委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规范管理,提高教育科研时效性,确保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质量按期结题,根据《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对2017年度立项逾期未结题课题41项予以撤项,具体撤项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区县规划办要及时将被撤项课题名单通知本辖区被撤项课题负责人及课题承担单位,有关高校和市教委直属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被撤项课题负责人;同时负责通过被撤项课题承担单位追回已拨付的重点课题研究资助经费,将经费原渠道退回我办账户。
二、被撤项课题负责人从课题撤项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有关中小学和高校二级部门等作为课题承担单位一年内不得申报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撤项数作为有关区县、高校和直属单位当年课题申报推荐指标扣减依据。
希望各区县规划办、高校和委直属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强化过程管理指导,确保课题负责人及课题承担单位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并结题。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