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重庆市第一届中小学班级团体心理 辅导实务操作竞赛的通知
各区县教研机构: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切实推动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更加规范、有效地开展,持续提高广大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实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班级团体心理辅导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促进学生积极行为适应、良好心理品质与健全人格的发展,根据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18年《关于组织开展重庆市中小学班级团体心理辅导实务竞赛的通知》精神,依照《重庆市中小学班级团体心理辅导实务竞赛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赛训结合,以赛促练,赛中成长”的宗旨,经研究,决定在前期全市班级中小学团体心理辅导方案设计竞赛和区县操作竞赛的基础上,举办我市第一届中小学班级团体心理辅导实务现场操作竞赛(以下简称“操作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区县教研机构认真组织落实。
一、竞赛组织工作
(一)本次竞赛由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成立专门的竞赛领导小组、赛务工作组和评审专家组,指导各赛场具体竞赛工作。
(二)各区县教研机构负责指导参赛选手作好竞赛准备,组织选手按要求参赛,并按要求组织本区县老师前往竞赛现场观摩。
(三)承办竞赛的各区县和学校(见附件1),按市教科院要求,全面作好各项赛前准备工作,保障全部竞赛工作顺利完成。
二、竞赛分组、赛程安排与评审工作
(一)竞赛分组
本次操作竞赛分现场决赛和录像决赛两部分进行,根据各区县报名参赛情况,设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个赛段分别评审(幼儿园段已先期完成)。
(二)赛程安排
1.现场决赛共设七个赛场,于2019年12月完成(赛程安排见附件1,各赛场具体日程安排另行分头通知)。
2.录像评审材料报送于2020年1月10日前截止,1月20日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三)竞赛评审
现场决赛与录像竞赛的全部评审工作,由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聘请有关专家,分别建立各年段评审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专业规范,依据竞赛评审标准,通过全程严格评审,综合参赛选手各项表现确定竞赛成绩,经终审确定各竞赛组一、二、三等奖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竞赛内容与要求
(一)竞赛内容与程序
1.竞赛内容包括:
(1)说辅导设计思路(5分钟)。
(2)班级团体心理辅导过程现场呈现(一节课时间)。
(3)现场操作结束后的答辩与自我反思(5分钟)。
2.竞赛内容呈现程序
依据赛场日程安排,全部参赛选手按如下顺序完成竞赛全过程:说辅导-做辅导-反思与答辩。
(二)竞赛要求
1.现场决赛选择班级的原则:由承办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和班主任依据学生当前发展需要,选择参赛选手提供的辅导主题,由此确定竞赛所用班级。
2.选定班级的全体学生参与竞赛辅导过程,参赛选手不得以任何理由挑选和拒绝学生,违背者取消竞赛成绩。
3.竞赛过程是真实的辅导过程,所有参赛选手必须以保护学生身心安全为第一要务。
(三)赛前准备
所有参赛选手均于自己竞赛前一天指定时间,到竞赛承办学校试用设备、与学生见面。
(四)提交参赛材料
所有决赛选手均须提交参赛辅导主题单元设计方案的最后修改稿(方案格式与第一阶段竞赛相同),并在封面注明参赛辅导节次及主题名称。具体要求如下:
1.现场决赛选手在“说辅导”前向评审组提交方案打印稿,包括 :单元辅导方案一份、参赛节次辅导方案一式两份。
2.录像决赛选手报送辅导视频同时提交单元辅导方案打印稿一份。
3.电子材料报送:
区县教研员统一分类(“现场决赛”与“录像决赛”)报送所有决赛选手参赛辅导过程的电子材料到邮箱:,内容包括:
(1)单元辅导方案最终修改稿;
(2)辅导过程使用的各种辅助材料(视频、文稿、ppt、板书设计等)。
注意:每个选手的材料单独一个文件夹,文件名格式为“区县选手姓名单元辅导主题”。
四、现场观摩
为确保竞赛有序进行,同时发挥竞赛过程的学习价值,本次竞赛按年段和赛场实行分片观摩。
(一)观摩者范围
由各区县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按附件1指定的观摩名额,组织本区县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前往观摩,并提前两天向竞赛承办区县教研员提交观摩者信息表(见附件2)。
各赛场一律不接待观摩者名单之外的人士入场观摩。
(二)现场观摩纪律
1.各赛场一律按观摩名单签到入场;
2.所有观摩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赛场纪律:
(1)提前10分钟进入竞赛现场,在观摩席安静就座;
(2)竞赛全程,手机静音;
(3)禁止擅自录音、录像(竞赛承办校是唯一现场摄像单位);
(4)不得在辅导过程中哄笑、喧哗和随意走动;
(5)不得在非讨论时间,公开议论参赛选手与现场学生的表现;
(6)必要时,响应现场学生邀请,参与辅导过程互动。
五、其它事项
(一)竞赛事务联系
1.本次竞赛总体工作咨询联系: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赵淑兰。
2.各赛场赛务工作联络人及电话见附件1。
(二)各区县组织者、参赛选手及观摩老师食宿自理,差旅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附件:(附件请在此下载)
(附件请在此下载)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