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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编制和发布201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报告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3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

各区县教研机构:

为做好2019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遵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编制和发布2018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15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主体

所有具有2018年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和发布2019年度学校质量年度报告。

二、编制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要紧扣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展示人才培养状况、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学校党建、产教融合、服务贡献等情况,总结提炼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参考提纲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数据要求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区域实际,结合办学特点,以数据为支撑,如实撰写质量年度报告,充分反映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办学特色和存在问题、本年度发生发展的事实和变化。报告事例和数据起止时间为201891日至2019831日,数据真实性由中职学校负责。市教科院将对中职学校编制的质量年度报告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责令整改。中职学校根据需要可引入行业、企业、教研机构第三方参与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增强报告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二)发布要求

各中等职业学校可采取新闻发布会、网络公开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质量年度报告,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质量年度报告向社会展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学校与社会交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三)报送要求

1.各中职学校在20191031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质量年度报告纸质件1份报送至市教科院,同时将加盖公章后的纸质件扫描为pdf格式发送到指定联系人邮箱,报告名称统一为“区县学校名称质量年度报告(2019年)”。

2.各中职学校在20191231日前完成年度质量报告公开发布,将公开发布情况汇总表纸质件1份报送至市教科院,同时将加盖公章后的纸质件扫描为pdf格式发送到联系人邮箱,电子版名称统一为“区县名称中职学校质量年度报告(2019年)发布”(见附件2)。

联系人:罗艳;  联系电话:13883514540

邮箱:84223860 @qq.com

附件: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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