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 项目督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科院〔2019〕67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
项目督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项目办、各项目学校:
根据《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项目管理规程》要求,扎实推进课程创新基地和教研工作坊各项工作,现将《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项目督查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9年4月24日
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项目督查
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精神,推进区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项目管理和服务,加快推进课程创新基地和教研工作坊项目建设,根据《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项目管理规程》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的
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扶贫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落实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建设项目为抓手,坚持攻坚破难、创新理念、联动发展、注重实效的工作作风,全面完成项目各项建设任务,提升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发挥教育在扶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二、督查对象
主要是2018年立项的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
三、督查时间
项目在建期间,每年督查一次,安排在每年底进行。
四、督查内容
(一)督查项目是否按规划实施。包括:项目实施是否按市教委批准的项目内容执行,项目有无随意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是否报项目办批准。
(二)督查项目实施情况。以落实《管理规程》为重点,包括:项目组织与领导是否健全,相关负责人是否认真履职,管理与推进是否落实,经费使用与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成果推广与示范是否公认,建设进度是否符合预期,建设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督查项目专项资金落实、管理情况。包括:市、区专项资金落实到项目情况;市、区资金到位时间、金额情况;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等。
(四)督查项目档案建设情况。包括:项目是否建立了原始档案,原始档案的收集是否能真实、完整反映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按要求落实了信息报送制度及人员等。
五、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由市领雁工程办公室和各区县教委领雁工程项目办共同完成。常规督查由各区县教委领雁工程项目办负责,专项督查由市领雁工程项目办公室对所管理的各责任单位进行。
具体督查方式:召开座谈会、抽样调研、学生学科素养测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师生满意度调查、查看相关报告等。
六、督查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市教委承担督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市领雁工程项目办为组织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被督查区县项目办、项目学校主要负责人分别是落实督查整改工作的第一、二责任人。各主体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开展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二)明确纪律要求。市领雁工程项目办和各区县项目办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督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于法有据、于事简便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被督查单位负担,更不得接受宴请、礼品以及与督查工作无关的其他安排。
(三)提升督查实效。市、区县项目办对督查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根本性问题,要认真研究,突破解决。对《管理规程》中所列举的建设事项行动涣散、有规不依、做表面文章等行为要重点查办、限期整改;对建设质量低下、整改不力的,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结果运用。督查结束后一周内应形成专项督查报告,向市项目办、市教委专题汇报。反馈督查整改意见,提出分类落实要求,被督查单位一周内要制定整改台账,上报项目办。督查结果将作为人才选拔任用、绩效考评、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岗位调整和约谈追责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每次督查结果纳入项目建设验收考核,与项目学校经费划拨资格挂钩,并纳入评价区域推进课程改革成效考核内容。
本制度从2019年4月起执行。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