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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简章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9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名额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等8个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详见《2018年上半年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6.报考教师岗位的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认证。

   2.工作经历。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年龄计算。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4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4.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进行审核。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三、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分为笔试与面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理论和专业素质两科,实行闭卷考试。报考需要博士学历学位层次岗位的考生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教育理论、专业素质考试及面试由各招聘单位按市教委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将组织巡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849日—420

  考生通过各招聘单位预留的电子邮件进行报名(附件1),报名时需发送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件。考生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若提供虚假、错误信息,责任自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18423日—249:0018:00

  考生到报考单位参加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50/科),领取《准考证》。因开考比例不足,取消考试的,退还报考人员所交考务费。资格审查须提供本人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余材料限于2018731日前提供);

   3.《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4. 1寸登记照;

   5.报考岗位的其他证明材料。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不按要求提供材料、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者,取消报考资格。各岗位实际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于2018426日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各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最低须达到31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三)考试考核

   1.笔试(教育理论100分、专业素质100分)

  时间:2018519日(星期六)。

  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具体安排如下:

 

 

 

 

教育理论

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

9001100

详见《准考证》

专业素质

报考岗位专业知识、能力

14301700

   2018年5月25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和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2.面试(总分100分)

  时间: 2018年6月3(星期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及面试方式详见附件1

  各单位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13的比例(需博士学位的招聘岗位可不受此比例限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并列者均进入面试。如有主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其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若因考生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达不到1:3的,则面试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2。凡面试比例低于1:2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递减后的招聘岗位名额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两科总成绩需不低于120分。

  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中对面试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现场临时抽签分组,确保当天完成面试工作。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评定面试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对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人员,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教委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3.总成绩计算方式。

  1)博士学位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2)其他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教育理论成绩×30% 专业素质成绩×30% 面试成绩×4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018年6月4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和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公布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

  时间:201865日(星期二)。

  按各招聘岗位招聘名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素质成绩、教育理论成绩、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主管部门指导各单位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各单位会同市教委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考察合格后,各单位于201872日前将拟聘人员公示名单报市教委。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教委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七)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提供相关印证材料,报市教委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六、聘用及待遇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7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其中,博士学历层次人员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时间可放宽至20181231日。

  七、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

  (二)本招聘简章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不接受简历)。

附件:(附件请在此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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