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教规办〔2018〕1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自治县)教研室(教科所、教师进修院校),市教委直属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7]62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贯彻,组织申报。
我市各申报组织单位请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格,同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5份。(2)加盖公章的用统一表格制作的申报数据汇总表。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恕不受理。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2月28日
材料报送邮箱: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桂花园路12号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规划办
邮 编:400015 电 话:63853100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 通 知 教办厅函[2017]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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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30日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