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室 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研室、教科所、教师进修学校(院)、教师发展中心;两江新区教育发展研究院;重庆高新区教育事务中心:
经市教委同意,现将《重庆市普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普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4年5月8日
重庆市普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室
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爱生敬业的班主任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普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室(以下简称“市级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教育强市目标任务,着眼培育我市普通中小学高素质班主任队伍,充分发挥优秀班主任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助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三条 市级班主任工作室是班主任开展工作研究的学习研修组织,是改进班主任工作方法、推广班主任先进经验、探索新时代班主任工作规律、组织骨干班主任研修、促进班主任专业成长的研修共同体。
第四条 市级班主任工作室以工作室主持人名字或育人理念命名,工作室成员由1名主持人、1名主持人助理和若干学员组成。每个市级班主任工作室学员为10~15人,区外班主任学员不少于6人,其中渝东南、渝东北地区学员不少于2人。
第五条 市教科院按照市教委要求加强市级班主任工作室日常建设与管理,并报市教委认定工作室成立和撤销,工作室正式运行期间悬挂市级班主任工作室牌匾。
第二章 申报组建
第六条 市级班主任工作室每3年申报评选1次,每批不超过30个工作室。具体流程如下:
(一)逐级申报。主持人自主申报、学校汇总推荐、区县审核比选,按照申报要求向市级申报;
(二)评选认定。市教科院按照市教委要求成立评选专家组,对申报工作室进行专业评审,向市教委提交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教委正式发文认定,确认市级班主任工作室成立。
第七条 市级班主任工作室申报材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工作室申报书(含工作室学员名单、所在学校承诺书);
(二)主持人资质证明材料;
(三)工作室管理章程、工作计划、预期成效;
(四)工作室工作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条件证明材料(图片等)。
第八条 市级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班主任工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专业素养优秀。有丰富班主任工作经历和经验,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大。有较强的班主任工作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较高的理论修养,带班育人经验在区县及以上交流。
(三)基本条件具备。累计从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有区县确认的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小学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教师任职资格、中学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应具备高级教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具备中级教师任职资格。
(四)工作环境良好。具备基本的办公条件,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所在区县、学校后勤、资源、经费保障有力。
(五)获得先进荣誉。获得区县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班主任工作相关荣誉、等级证书。
第九条 市级班主任工作室学员由工作室主持人及区县综合推荐基础上,由市教委组织评选认定,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忠诚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敬业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深受学生爱戴。
(二)专业素养优良。教育理念先进,带班育人成效好。有自觉提升专业素养需求,富有钻研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成果。
(三)基本条件具备。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在班主任工作岗位上任职至少2年。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45岁。
(四)同等条件优先。同等情况下乡镇学校(村小)、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班主任优先。
第三章 建设和管理
第十条 市级班主任工作室实行市、区县两级建设管理。按照市级指导、属地管理、上下贯通、服务全市的原则,市教科院根据市教委工作要求具体组织和统筹,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所在学校负责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市级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和管理以3年为1个研修周期。市级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加强日常管理、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计划安排,健全完善工作室常规工作、过程管理、激励考核等制度。
第十二条 市级班主任工作室原则上建在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应设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具备基本的办公条件,配置专业书籍资料、信息化设备和系统。
第十三条 市级班主任工作室须完成以下任务: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放在工作室研修任务首位,增强教育强国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促进专业成长。根据班主任发展需求,精准建立专业成长目标,制定研修成长计划,通过班主任工作研讨、班会课备课与观摩研讨、教育案例研讨、课题研究等形式,引导班主任提升道德修养和学识水平,增强班主任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实现专业能力大幅度提升。
(三)突出育人实效。以班主任职责为遵循,突出主责主业,深入进行带班育人方略实践研究,落实立德树人新要求,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提高全体班主任工作室成员建班育人实效。
(四)专题实践研究。根据国家和教育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班级建设中的热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开展专题实践研究,探索新时代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新路径、新形式、新方法,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专业论文或专业著作,推广实践研究成果。
(五)承担专项任务。认真完成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项目任务,积极参与班主任培训工作和校本培训工作。
(六)发挥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活动,通过示范性班会课、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班主任工作论坛等形式,辐射示范,引领全市班主任队伍专业成长。
(七)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工作室业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工作室发展和个人成长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定期报送研修信息和优秀案例、先进经验、研究成果。
第十四条 市级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计划总结。负责制定工作室3年研修方案,完成工作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室学员3年个人成长发展计划。完整呈现班主任工作日志,撰写班主任工作总结每学期不少于2篇。
(二)遴选工作助理。主持人配备主持人助理1名,负责协助主持人开展工作室有关工作。助理原则上在本工作室学员中推荐。
(三)组织研修活动。每月召开1次工作室工作例会,并有研讨交流记录。每学期举办2次以上班主任工作研讨会(可与工作例会结合开展)。每年至少有2篇以上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会议公开交流。每学年完成对若干所薄弱学校班主任工作帮培任务。研修活动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时机和内容应适当兼顾远郊区县学员的往返路程和日常工作。
(四)加强宣传展示。建设维护工作室公众号或网络平台,定期展示推送优秀案例、先进经验、研究成果。
第十五条 市级班主任工作室学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计划总结。制定研修期限内个人成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逐一实施,按时做好总结。每学期至少独立承担1次班主任工作研讨活动,完整呈现班主任工作日志。
(二)提升业务素养。撰写有份量的班主任工作总结,每学期不少于1篇。每学年至少帮培1名以上3年以下教龄的中小学班主任(非工作室学员),每学年至少完成1所薄弱学校班主任工作帮培任务,每年至少有1篇以上研究成果公开发表、获奖或展示交流。
(三)积极参加活动。尊重主持人及工作室其他成员,服从主持人工作安排,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工作室相关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方案,使工作室能高效运行。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六条 市教科院根据市教委要求对市级班主任工作室进行过程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评价结果报市教委审定。
第十七条 市级班主任工作室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室的自身建设,工作室在培训和指导学员成长方面的活动次数、活动情况、成效和业绩,工作室主持人及学员的研究成果,工作室在班主任工作科研课题研究中所发挥的作用等。工作室学员由主持人每学年组织考核,对未达到要求的工作室学员可由主持人建议除名,由市教科院结合工作室考核确认后调整名单报市教委备案。
第十八条 市级班主任工作室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优秀”和“合格”的,由市教科院颁发学员《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市级班主任工作室资格。对考核“优秀”的工作室将报请市教委通报表彰,在全市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中优先展示交流,在市级中小学班主任培训项目、竞赛和教育部有关活动中进行优先推荐。
第十九条 市级班主任工作室不得利用工作室名义从事非法盈利活动,或有其他不当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并予以撤销。
第二十条 市级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因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的,自变化之日起,由工作室所在区县报请市教科院和市教委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一条 市教科院根据市教委工作要求和相关区县教委、教研机构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各工作室应落实上级具体统筹和指导,推进班主任工作室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市级班主任工作室所在区县和学校应为工作室正常工作开展提供一定经费支持和办公场地、设备等硬件支持。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工作室主持人及主持人助理日常工作可根据工作实际计算工作量,学员所在区县应将工作室研修课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管理。学员研修期满并获得《结业证书》的,纳入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范围,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与相关项目评选和表彰活动。
第二十四条 市级班主任工作室经费由市、区、校分级支持和保障。市级专项支持经费每个工作室1万元,由市教科院在中小学德育工作经费中列支。工作室所在区县教委和学校为工作室运行提供配套保障经费,各不少于1万元,用于工作室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五条 市级班主任工作室工作经费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教育研究、学术研讨与交流、图书资料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和网站建设,以及外出指导、考察参观及有关工作差旅支出等。主持人和所在学校每年初要制定年度经费使用计划,严格工作室财务和财产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此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