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习惯过紧日子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20 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监管的通知》(渝财预〔2024〕13 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委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渝教财发〔2024〕6号)精神,现就我院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通知如下。
一、筑牢法纪意识,严守纪律红线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从严管控各类经费支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严禁公款购买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名贵特产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用公款开支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支出;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公务接待之机大吃大喝、收送礼品礼金;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吃喝、送礼费用;严禁通过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招商引资等转嫁支出、变相吃喝、送礼;严禁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财政资金;严禁违规出借公款、违规划拨资金,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严禁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
二、严格预算执行,规范财务管理
(一)加强预算管理
1.强化预算约束。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和非必需、非刚性支出,严禁随意突破预算、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各部门应根据全年工作安排,进一步细化预算支出,避免经费开支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对于纳入本院年初预算的高教教改、中小学德育、教育规划办、职教提质培优计划和年中追加的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等专项经费,应按照相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年度专项经费使用明细方案,在4月底以前上报市教委。
2.加强预算考核。严格执行先预算、后支出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确需增加的临时性、应急性支出,应当按相关程序提请审议决定。各部门要切实加快和均衡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年末突击花钱。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年度将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考核,6月底将对各部门执行进度未达50%的业务费、项目费予以统筹安排,11月底将对未能按计划执行的预算,予以收回。
(二)加强审核审批管理
1.落实事前审批。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时,应按照部门年初预算和相关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制定详细经费预算。工作实施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应按程序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应按议事规则,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2.强化审核把关。各部门负责人应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核,确保相关凭证材料真实、完整,并按照部门年初预算注明经费出处。财务处的稽核、会计、出纳及财务负责人应对报销单据、附件材料和支出审批程序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进行审核复核,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票据记载和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与真实性不符的、票据要素不完整不规范的、票据使用不正确的、票据过期和审核审批签字不完整的一律不得报销。
(三)加强经费支出管理
1.落实各项控制指标。严格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委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渝教财发〔2024〕6号)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2024 年预算按不低于10%的比例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24 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按50%比例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标准按车均5000元压减,除一类会议外,2024年各类会议经费减按现行标准的80%执行;严控市外干部培训,市外培训经费减按现行标准的80%执行。
2.加强差旅费管理。严格执行《重庆市教科院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渝教科院〔2018〕37号)的规定,严肃出差纪律,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不得超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不得超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出差地交通费。
3.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严格执行《重庆市教科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渝教科院发〔2022〕5号)的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的归口管理和事前审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开支规模,全年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年初预算。同时,要严格控制各类活动的工作用餐,非必须不得安排工作餐。
4.规范劳务费发放。严格执行《重庆市教科院关于调整劳务补助标准的通知》(渝教科院〔2019〕54号)的规定,加强各类培训、评审、评估、论证和咨询活动的劳务费支出管理,劳务费的开支计划应事先在工作方案中列明预算,详细阐明工作时间、人员组成、补助标准和经费来源。报销评审劳务费,应附纪检部门签章的评审专家抽取结果。报销市外专家劳务费,应附科研处审核、院领导审批的《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邀请专家审批表》。全院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教研科研活动及工作会议,不得支付交流发言人员劳务费。科研项目(课题)劳务费支出应严格遵守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各类劳务费应按章纳税,并由财务处直接支付至劳务对象个人银行卡。
5.规范使用公务卡。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务卡结算目录的通知>》(渝财库〔2013〕39号)和《重庆市教科院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2013年11月15日)的规定,列入市本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经费支出,除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外,均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结算地不具备刷卡条件等特殊情况,应书面说明原因,经部门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6.加强报销管理。经费报销应按规定提供相应的附件资料,佐证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和支出程序的规范性。(以报销市级教师培训项目费用为例,须提供租车合同和1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合同、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公务卡付款凭据或对公转账信息、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培训手册、参训人员签到表、活动简报、培训项目绩效评价表等)。支出形成或事项完结后,应在30天以内完成费用报销或冲销借款。国培市培项目等时间跨度长的事项,应根据支出情况,分批次及时报账。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一)加强监督联动
推动财会监督与内控控制、内审监督贯通协调,对预算执行偏离度较高、问题线索较为突出的部门,纳入专项监督检查计划,防范财务苗头性风险。加强财务部门与纪检部门的协同联动,对违规公款吃喝、送礼等违纪行为和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报销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违规事项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疑点问题、高风险线索及时预警,限期整改纠偏。
(二)严肃追责问责
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高度,充分认识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着力加强资金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按上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4年4月7日